私企混改国企的政策规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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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混改要不要引进战略投资者

一、有没有政策支持?

苑佳俊在“科改示范行动”推进会上指出,各企业要积极稳妥分层分类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特别是商业一类的科技型企业,要充分释放更大比例的股权,支持引入持股比例超过三分之一的非国有资本,鼓励发挥积极股东作用。

今年出台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中指出,要积极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商业一类企业引入非国有资本的持股比例超过三分之一,引导各类战略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

二、有没有引战目标?

国企要不要引战,要结合目标来看。如果要指望引战能一次性解决所有治理问题,那么还是趁早打消念头。如果想通过引战打破旧的体制机制,作为改革的起点,然后再逐步取得一些突破,那么带来的效果或许会事半功倍。因此,不同的目标带来不同的引战预期,结合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我们可以分层分类考虑这个问题。

央企和省属集团企业处于改革的中心与枢纽地位,上要对接国资体系的改革,下启国有企业的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这个层面应稳妥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具备条件的可以引入其他国有资本实施股权多元化。

商业一类子企业、两类公司出资企业则是重点推进混改的国有企业。商业一类企业,可以在政策支持下引入持股比例超过三分之一的非国有资本,给予战投董事席位,深度参与公司治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三、有没有改革实效?

引进战略投资者能不能改善公司治理,解决国有股东缺位的问题?不管是从国家政策、理论分析还是改革实践来看,这个方向是对的,然而实际上往往不能尽如人意。实践中不乏引战后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案例,原因是多方面的,或是持股比例太小无法发声,或是实力不足难以发挥作用……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提出支持商业一类企业引入非国有资本的持股比例超过三分之一,对于改善这一情况有积极意义。国有商业一类企业所处行业一般是竞争较为激烈的行业,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战略投资者持股比例达到相应水平,才能确保其参与混改企业治理的积极性。非国有资本持股比例超过三分之一,才能拥有有效的股东权利(即决策否决权),对于完善公司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提高持股比例,拥有否决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引战后不能发挥作用的问题。很多时候,我们发现单靠引战一个手段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改善公司治理是一个的事情。引战仅仅是一个开始,是撬起国企改革的一个支点,起到的是破局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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