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学试剂处理+北京化学试剂处理

更新时间:2019-04-289次浏览| 信息编号:s197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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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试剂废液、化学试剂容器属于国家危险废弃物,须委托给具有收集、贮存、处置废化学试剂容器、废化学试剂废液、实验室废液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得提供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收集、储存、处置。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具体流程为:1、与具有废化学试剂废液、实验室废液、化学试剂容器经营许可证的资质单位签定处置合同2、合同由上海市危险废物处理中心认可盖章3、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向上海市危险废物处理中心申请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4、废液存放在专用桶内,桶满由处理单位上门收集,每次应当填写一份联单,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剂容器委托处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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