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丰台区批发图书许可证需要进行实地核查吗

更新时间:2019-06-04165次浏览| 信息编号:z277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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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丰台区批发图书许可证需要进行实地核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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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一家书店营业执照是必须的,但是还要办理一个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常被叫做图书经营许可证,同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又分为批发许可证与零售许可证。例如书店,网上书店,就需要办理此项许可证。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资质分两种:
1、零售 2.批发

办理所需:
相关的经营场所,场地
批发对注册资金有要求
批发要求50平米以上
必须实际办公地址
以及公司的相关证件和法人股东的证件即可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所需材料:
1、法人股东身份证信息
2、公司营业执照正本扫描件
3、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合同
4、房屋平面图、方位图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 申请材料报市新闻出版局政务大厅窗口或通过网络进行申请;
2. 市新闻出版局审核通过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进行审批;
3. 审批通过后,市新闻出版局将有关证件送达当事人。


出版单位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或者版号、版面,并不得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
出版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利用出版活动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国家允许设立从事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印刷或者复制、发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版物:
(一)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
(二)非法进口的;
(三)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报纸、期刊名称的;
(四)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
(五)中学小学教科书未经依法审定的;
(六)侵犯他人著作权的。



出版物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载明作者、出版者、印刷者或者复制者、发行者的名称、地址,书号、刊号或者版号,在版编目数据,出版日期、刊期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出版物的规格、开本、版式、装帧、校对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出版物的质量。
出版物使用语言文字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


设立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取得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出版物进口经营许可证后,持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设立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还应当依照对外贸易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报纸、期刊发表的作品内容不真实或者不公正,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有关出版单位更正或者答辩,有关出版单位应当在其出版的报纸、期刊上予以发表;拒绝发表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设立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领取出版许可证。登记事项由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出版单位领取出版许可证后,属于事业单位法人的,持出版许可证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依法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属于企业法人的,持出版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首发网址:http://bj.sojixun.com/haiwaizhuce/z27778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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