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办理的地下空间备案年审需要什么材料

更新时间:2019-11-0811次浏览| 信息编号:z539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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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办理的地下空间备案年审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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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办理的地下空间备案年审需要什么材料

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应当符合本市有关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规范、标准。地下空间用于出租的,应当按照本市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禁止将建设的地下空间出租,禁止将规划用途为非居住用途的地下空间出租居住。增加一条作为第十条:区县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区域内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地下空间安全使用和考核制度。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总体规划,各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总体规划和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区县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规划,报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同意后经区县批准公布。


建设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并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申请改造人民防空工程,部门人民防空办公室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一)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改造申请书;
(二)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改造审批表(一式三份);
(三)人民防空工程改造方案(含平战转换措施等);
(四)人民防空工程改造设计施工图纸(一式二份);
(五)人民防空工程改造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部门人民防空办公室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应当受理,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批准改造,并书面告知;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人民防空工程改造竣工后,部门人民防空办公室应当及时报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进行竣工验收。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验收决定,验收合格的,发放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改造验收合格证。

 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人、使用人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对设置旅馆的,由区机关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设置宿舍,以及作为其他居住场所的,由区机关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首发网址:http://bj.sojixun.com/haiwaizhuce/z5391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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