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标知识产权,企业名称与注册商标冲突了咋办

更新时间:2018-09-2828次浏览| 信息编号:z136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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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知识产权权利的获得和保护已成为这个时代的重要课题。北标知识产权主营:国内商标注册,国外商标注册,商标设计,版权登记,高新认证,双软认证,项目申报。}www*/

一、在先登记知名的企业名称与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

商标由工商总局商标局统一审查、 注册后, 可以形成范围内具有排他性的标识性权利。 而企业名称则是经特定区域或全国工商部门核准登记, 企业进行宣传使用, 产生知名度后, 通常认为其字号( 即企业名称中排除行政区划、 行业特点及组织形式后具有区别来源效果的文字部分) 在规定范围内形成排他权利。 因此,如果企业名称登记、 使用在先, 该企业可以依据《 商标法》 第三十二条中“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 依据其在先字号权直接对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提起异议或无效宣告, 以阻止或撤销在后商标的核准注册。 如果对行政机关( 即商标评审委员会) 的裁定结果不满, 还可以进一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针对相关裁定的行政诉讼。

二、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在后登记使用的企业名称

首先, 在先商标注册可以在侵权纠纷中对在后登记了与其商标相同、 近似的字号的企业, 就该字号“突出使用”( 不规范使用) 并导致市场混淆的行为进行制止。 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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