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标知识产权,可以注册与景区同名的商标吗

更新时间:2018-10-10158次浏览| 信息编号:z13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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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知识产权权利的获得和保护已成为这个时代的重要课题。北标知识产权主营:国内商标注册,国外商标注册,商标设计,版权登记,高新认证,双软认证,项目申报。}www*/

在旅游业日益繁荣后,众多历史文化遗迹的名称逐渐被打造成城市名片或具有商业价值的品牌。有观点认为,这类景区名称一旦被抢注为商标,将对其当地的旅游业造成不良影响。
在通常情况下,只要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地名都不得作为商标。但如果标志本身拥有除地名之外其他含义,且该其他含义强于地名含义的,可以作为例外。

有人表示,商标的功能是用来识别商品来源,或是标示商品、服务的提供者。而景区名称本身指向的对象是自然景观,并不具有商标的属性。

“有部分景区名称是由景区之外的人注册和使用,并发挥了商标价值的,但小编所说的前提是这些名称确实是作为商标在诚信使用,被赋予了商誉价值。”

风景区商标属于地名商标,对于地名是否可以注册为商标应结合《商标法》的原理判断。“地名不能予以商标注册的原因主要在于非显著性。地名仍然可能作为商标予以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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