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国家工商行政总局核名注册公司

更新时间:2016-07-06308次浏览| 信息编号:z16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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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国家工商行政总局核名注册公司I89-II4I-O4O3程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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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业务:
北京市城区公司执照注册,融资租赁公司注册,商业保理公司注册 
提供注册地址、资金、增资、减资、变更、股权转让、验资、验资报告; 
执照变更法人、股权变更、资金变更、名称变更、变更地址、变更经营范围、变更投资人、
注册类型变更(企业改制)变更名称、税务登记、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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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工商总局核名工商总局核名国家工商总局工商注册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

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三)不含行政区划的。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 
  
(二)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的含有同级行政区划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按本办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一、企业名称结构类型: 

一般:行政区划+字号+行业表述+组织形式 

不含行政区划:字号+行业表述+组织形式 

不含行业表述:字号+组织形式 

冠中国:中国+字号+行业表述+组织形式 

含国际:字号+国际+行业表述+组织形式 

含(中国):字号+国际+行业表述+组织形式 

二、企业名称结构要求解析 

不含行政区划: 
  
(一)国务院批准的;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 
  
(三)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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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首发网址:http://bj.sojixun.com/shejicehua/z1675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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