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自考会计专业(独立本科段)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更新时间:2019-11-275次浏览| 信息编号:j157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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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会计专业(独立本科段)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会计专业(独立本科段)考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本专业,立志献身消防事业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风正派,思想健康,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完成考试计划和考试大纲规定的全部课程内容和其他教学活动,经考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各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成绩合格,较好地掌握了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专业工作和科研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未完成考试计划者;
2.主干课平均成绩低于65分(不含)者;
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低于70分(不含)者;
4.未通过学位外语考试,或未取得考籍时间内获取的公共英语三,或大学英语四,六者;
5.考试作弊者;
6.因其他原因,受到严重警告(含)以上行政或党团纪律处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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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首发网址:http://bj.sojixun.com/xuelijiaoyu/j15794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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