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警察大学 消防工程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更新时间:2019-12-0315次浏览| 信息编号:j157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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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警察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消防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消防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考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本专业,立志献身消防事业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风正派,思想健康,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完成考试计划和考试大纲规定的全部课程内容和其他教学活动,经考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各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成绩合格,较好地掌握了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专业工作和科研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考生主干课程平均成绩在65分(含)以上,外语应当通过河北省(或河北省学位办授权同意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且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申请学士学位期限内)或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科目英语(二)、日语(二)、俄语(二)(三门科目任选一门)成绩在60分(含)以上(不含免考),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在70分(含)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未完成考试计划者;
  (二)主干课平均成绩低于65分(不含)者;
  (三)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低于70分(不含)者;
  (四)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科目英语(二)、日语(二)、俄语(二)(三门科目任选一门)成绩在60分(不含)以下或未通过学位外语考试者;
  (五)考试作弊者;
  (六)因其他原因,受到严重警告(含)以上行政或党团纪律处分者。
注:英语(二)、日语(二)、俄语(二)三个科目,必须是在河北省考试院报考并取得的成绩才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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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首发网址:http://bj.sojixun.com/xuelijiaoyu/j15794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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