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产假新规定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8-08-0915次浏览| 信息编号:z117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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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网友“杨静”:

您好!由于面临即将需要休产假,公司原本规定的是产假98天,现在听说河北的产假已经增长到158天,公司要求如果按照158天休需要提供相应社保的文件,我在网上搜索没有找到,可以给我提供一份吗?

答 12333:

您好,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6]第3号)

第九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九十八天产假外,延长产假六十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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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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