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前提条件

更新时间:2018-12-1953次浏览| 信息编号:z16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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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介绍
全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简称: ICP许可证、ICP证、ICP经营许可证;
办理地点: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办理时间: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收到ICP证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
法规依据: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和下列条件:
1、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2、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3、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4、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

审核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申请单位必须《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3、对申请单位的经营场所、机进行实地考察。
时限:60 个工作日。

未取得ICP经营许可证的却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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