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北京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更新时间:2019-01-09190次浏览| 信息编号:z169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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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有关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相关业务的总发行、批发、零售、出租以及展销的活动,就必须申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总发行:指由唯一供货商向其他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批发:指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零售:指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
出租:指经营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读者提供出版物。
展销:指主办者在一定场所、时间内组织出版物经营者集中展览、
销售、订购出版物 。
所需材料:
零售:  
法人必须有初级发行员证,需前置审批。
2、租赁协议,产证复印件(产权证明)
3、办公地址(实用面积要求30平米以上)
二、批发:(重点核查地址的)
            1、  必须有中级发行员证
            2、  办公实用面积200平米以上
            3、  注册资金500万以上
            4、  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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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首发网址:http://bj.sojixun.com/zixun/z16999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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