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资质怎么办理需要什么章程

更新时间:2019-01-2122次浏览| 信息编号:z173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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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坚指责外国游客多次说出类似“f*ck China”的言论,要求对方道歉,外国游客称,“我很爱中国,可是我很生气,因为我错过了飞机”。

当孙坚再次喝令其道歉时,外国游客走到工作人员面前表示,“好的,那我先道歉,然后你跟我道歉,对不起”。孙坚认为,“他们不需要道歉,你才需要道歉,请说对不起”时,外国游客发出不耐烦的语气,“到底要道歉几次?”



随后外国游客质问孙坚,“你又不是警察,大不了叫警察来啊”,随后又故意侧身,将手放到快接近膝盖的地方说,“你只是个little boy”,孙坚回应,“为什么?因为我是中国人!”

这段视频被网友发上网后,#孙坚太爷们了#的话题很快登上微博热搜,截至昨晚,话题阅读量超过两亿。





互联网出版许可申请管理办法是由新闻出版总署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出台《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新闻出版总署、中国信息产业部令(第17号)。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01年12月24日新闻出版总署第20次署务会和2002年6月27日信息产业部第10次部务会审议通过,施行于2002年8月1日。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 石宗源
信息产业部部长 吴基传
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互联网出版活动的管理,保障互联网出版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互联网出版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传播和积累一切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丰富人民的精神生活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新闻出版总署负责监督管理全国互联网出版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国互联网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二)制定互联网出版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三)制定全国互联网出版机构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四)对互联网出版机构实行前置审批;(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互联网出版内容实施监管,对违反国家出版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罚。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出版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申请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者进行审核,对本行政区域内违反国家出版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罚。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互联网出版,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其作品主要包括:
(一)已正式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内容或者在其他媒体上公开发表的作品;(二)经过编辑加工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作品。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出版机构,是指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资质的重要性编辑
擅自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或者新闻出版总署予以取缔,没收从事非法出版活动的主要设备、专用工具及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资质申请材料编辑
(一)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制发的《互联网出版业务变更申请表》 [1]  ;
(二)机构章程;
(三)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
(四)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编辑、技术人员的专业职称证明和身份证明;
(五)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资质申请条件编辑
(一)有确定的出版范围;
(二)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三)有必要的编辑出版机构和专业人员;
(四)有适应出版业务需要的资金、设备和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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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首发网址:http://bj.sojixun.com/zixun/z17309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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