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资质办理条件

更新时间:2019-02-1390次浏览| 信息编号:z176704  
管理信息
 | 投诉
  • 优惠信息:未填写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大望路SOHO现代城2号楼2708
  • 联系人:宋洁
  • 联系电话: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详情介绍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得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国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申请条件:
  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二)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三)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在限定期限内拒不改正的,对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对提供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我公司是北京工商局认证的代理机构,专门为北京各个公司提供专业的服务。我们秉着“客户之上、服务第一”的宗旨,全心全力为每一位客户带去舒心的体验。您刚好需要,我刚好专业!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首发网址:http://bj.sojixun.com/zixun/z176704.htm
查看全部北京咨询服务信息
发布发布一条信息北京咨询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