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建筑企业施工合同备案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9-04-20 340次浏览 | 信息编号:z203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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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先解答一下很多建筑施工企业朋友的一些共同的疑问,在北京市范围内,本市或者外省市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一定要备案吗?答案是肯定的。根据相关部门规定,北京市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重要材料设备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须报市或区县住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在北京承包工程的建筑企业,办理施工合同备案需要材料清单如下: 1、合同签订备案表(原件三份); 2、 双方签订的全部合同(包括合同正副本);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代理人签订合同时需提供); 4、企业营业执照、进京备案证、法人身份证及其他人员身份证、资格证; 5、实行工程担保的工程提交支付担保保函(原件);履约担保保函(原件);公证文件(由担保公司出具保函时,需提供)(原件); 6、施工招标文件(经备案的)(原件一份); 7、中标通知书(原件一份); 8、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合同双方)(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递交份数与递交合同份数相同); 9、项目用工花名册;北京CA锁。 从2019年起,北京以外外省建筑企业进入北京承揽业务,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及在京基本情况等信息。只有进行施工备案和合同备案让他们知道您的企业来北京施工了,需要他们的层层把关才能通过。通过后才能开具发票,拿到工程款,我公司可全权办理此项业务,您只需配合我们提供相关资料即可。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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