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企业是否可以做市场调查这个经营范围

更新时间:2019-05-0729次浏览| 信息编号:z21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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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外资企业来说从事的经营范围必须要满足相关的法律条款,就外资企业而言,经营范围分成三大类“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

  鼓励类的经营范围是可以直接从事的,就算是相关审批也是直接去相关行政部门进行申请即可。可限制类的经营范围都是需要先经过北京市商务委进行审批;不光光会有北京市商务委审批,而且对于股东的出资比例会有相应的要求,有的会要求必须为中方控股。像这种情况下就属于硬性规定了。每个想要从事限制类经营范围的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都需要满足北京市商务委相应的要求。

        外资新设---王先生---外资变更---王先生---外资注销---王先生

  所需要的材料清单:
1.可行性研究报告

  千万不要小看这个报告,这个报告可以说是众多材料中至关重要的一个了;里面主要的内容围绕着企业对即将从事的领域的一种认知,是否知道这个领域的市场以及后期的发展规划,对该市场的人员配比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等;这些信息都会在这个报告里面提及到,同时也是北京市商务委提取信息最全的材料之一,可以言简意赅的看出企业是否已经准备迎接相挑战

2.公司权利机构出具的决定或决议

  公司的权力机构往往是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在章程中规定的,由股东、股东会、董事会等这个机构组成。这个权力机构都是能决定公司的一些重大事项。

  虽然上面的材料只有两个,但就是这么两份材料可以说就是所有材料中为之骄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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