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设立慈善基金会都需要哪些条件

更新时间:2019-07-04 195次浏览 | 信息编号:z331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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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设立慈善基金会都需要哪些条件      刘经理:185OO913O16 中国现在面临一个巨大的结构转型,就是从产业经济走向服务业。中国服务业的劳动生产率比工业劳动生产率低20%。所以,提高服务业的劳动生产率,是当前结构转型的一个最根本的问题。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基金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名称及住所; (2)设立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3)原始基金数额; (4)理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理事的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5)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6)监事的职责、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7)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审定制度; (8)财产的管理、使用制度; (9)基金会的终止条件、程序和终止后财产的处理。 联系人:刘经理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3号楼2607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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