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办理民办非基金会的申请条件

更新时间:2019-07-08 209次浏览 | 信息编号:z341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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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办理民办非基金会的申请条件      刘经理:185OO913O16 办理民非企业、基金会、社团组织执照  一、办理民非企业执照:(各行业民非企业、如:研究会、俱乐部、社区养老机构、社会工作事务所、社会工作发展中心等等)  申请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办理基金会执照:  申请条件;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 代办社团组织:协会、商会、研究会、  申请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注册资金在3万元以上。 联系人:刘经理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3号楼2607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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