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企业进京施工备案,合同备案新政策实施

更新时间:2019-07-31 267次浏览 | 信息编号:z411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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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企业进京施工备案,合同备案新政策实施 外地企业进京施工备案许可证办理成为困扰着广大有理想有抱负的企业来京大展宏图的难题进京施工备 案的外省企业目前越来越多,企业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了,一直以来外省进京施工备案是一项 专业性很强,也很复杂的工作,北京中企智尊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可以一手帮您解决,我们公司有优越的 条件,有良好的往来关系,流程熟悉,人脉广阔,可以快速、高效的帮您解决问题。 2019年外省建筑企业进京施工备案 2018年11月1日以前完成进京备案并且在京从事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外省市施工企业 应参加本年度评价。 除“企业严重失信行为惩戒”所使用的有效记录截止到评价结果公布之日以外,其他评价内容所使 用的有效记录为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产生的。 二、评价的内容 包括基础管理情况、生产经营业绩和附加值三部分。 (一)基础管理情况 1.企业严重失信行为惩戒(30分) 包括公示的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本市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维稳工作不到位。 2.劳务分包合同履约监管(20分) 包括未按时办理劳务施工人员实名制备案;未按规定落实劳务分包合同履约监管的各项工作。 3.动态监管(25分) 包括各类别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其他管理不到位。 4.主管部门相关工作要求(25分) 包括企业进京备案填报信息不真实;未按规定办理民工工资保证金;其他工作不到位。 (二)生产经营业绩 按不同资质序列企业进行业绩由高到低排名,前30%的企业予以加分。对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 企业根据当年新备案合同额赋值,对劳务分包企业根据当年备案人数赋值。 (三)附加值 包括企业在京党团工会组织健全并积极开展工作;在京工程项目获奖情况。 对于获奖材料,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在京承揽工程,不 必提交获奖材料;劳务分包企业参建的,需提交①由劳务作业发包人出具的参建证明原件(加盖发包单 位公章)、②工程获奖证书复印件、③《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及施工人员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加盖劳务分包企业公章)。各省驻京建管处负责收集本省劳务分包企业报送的材料,各片组牵头单位 负责收集本片组劳务分包企业报送的材料,并于2018年12月10日前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管中心。 逾期申报、申报材料不真实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申报。 三、评价结果的产生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采集的信息进行核实、打分、汇总后,于2019年元旦后形成初步结果,并通过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工程建设-外地企业及劳务管理)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和征求企业反馈意 见,对初步结果进行校正后,形成年度评价结果并公布。 四、评价结果的划分 以“基础管理情况与生产经营业绩得分之和”作为总分来衡量等次,“附加值”仅作为评优参考条 件。 1.无备案业绩:是指企业既无当年新备案合同又无往年已备案但在施的合同。同时公布连续3年无备 案业绩企业名单。 2.不合格:总分为85以下的为不合格企业。 3.基本合格:总分为85以上(含85)且95以下的企业为基本合格企业。 4.合格:总分为95以上(含95)的企业为合格企业。 5.优秀: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从合格企业中综合各项评价指标情况确定部分企业为优秀企业。 五、评价结果的应用 公布的评价结果将记入《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表》并在有形建筑市场进行公布。市住房城 乡建设委将年度评价情况反馈给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根据年度评价结果对在京企 业实施差别化管理。鼓励选用评价结果为合格(含)以上的企业;提示慎用评价结果为基本合格以及连 续3年无备案业绩的企业;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自结果公布之日起,该企业进京备案信息失效。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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