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局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更新时间:2019-08-06310次浏览| 信息编号:z416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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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局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代理注册集团公司流程及费用


                                   注册集团公司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什么是集团公司?所谓的集团公司就是指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公司,是指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集团公司一般都经营者规模庞大的资产,管辖着众多的生产经营单位,并且在许多其他企业中拥有自己的权益。

注册成立企业集团程序:设立企业集团,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登记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按照《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领《企业集团登记证》。

一、集团概念: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时限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性规定》执行)。

三、收费标准:集团登记不收取登记费用。

四、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和有关要求: 

1、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企业集团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

2、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名称的有关要求;  

3、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4、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

5、母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6、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  

7、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五、申请企业集团名称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企业集团的名称应当由企业集团的母公司达到集团登记条件后,在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时一并提出,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3、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4、《指定(委托)书》。

(二)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加盖母公司(核心企业)公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3、《指定(委托)书》。

六、申请企业集团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一)企业集团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集团登记注册书》;

2、由集团全体成员签署的企业集团章程;

3、企业集团成员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5、《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6、《指定(委托)书》;  

7、参股企业及其他成员企业只提交加盖本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集团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注册书》; 

2、《企业集团登记证》; 

3、《指定(委托)书》。

扩展资料:

集团应具备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公司和集团的区别:1、有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它由法定人数的股东组成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负责的企业法人。2、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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