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网络文化许可证的条件和费用

更新时间:2019-10-20148次浏览| 信息编号:z50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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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网络文化许可证的条件和费用

网络文化产品日益丰富,供给能力显著增强。博大精深的中华文
化成为网络文化建设的重要源泉,优秀传统文化瑰宝和当代文化精品的数字化、网络化传播得到快速发展,网上图书馆、网上博物馆、网上展览馆、网上剧场建设日新月异,网络科普资源不断丰富,公共文化信息服务体系形成雏形。展示了丰富多彩的网络文化空间。网络文化产业中的网络游戏、网络动漫、网络音乐、网络影视等产业迅速崛起,大大增强了文化产业的总体实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均应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6、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7、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网络文化是指网络上的具有网络社会特征的文化活动及文化产品,是以网络物质的创造发展为基础的网络精神。
网络文化是一种只在互联网上流通,而较少为非网民所知的独有文化。由于网络于全世界流通,各地的自身文化在被“提上”网络予人认识之外,也同时在网上被同化、融合、产生,
甚至衍生成现实世界的文化,有些网上文化又会因着本身已经存在的同类演变出来,故此变化和传送的速度很快。
现代人类文明在网络慢慢流行后续渐被影响,网络风气有时亦会在社会中产生巨大影响,如香港的巴士阿叔事件与韩国歌手PSY的歌曲江南Style等。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首发网址:http://bj.sojixun.com/zixun/z5053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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