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基金会注册设立要求 慈善基金会转让

更新时间:2019-11-27153次浏览| 信息编号:z548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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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慈善基金会注册成立要求 现有公益基金会转让
 
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处的海外基金会,应经有关业务单位同意,向登记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
(2)基金会成立,境外注册证明书;
(3)拟建代表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履历;
(4)居住证明; 
(5)该业务部门同意在中国大陆设立代表处的文件。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如果允许注册,它将发出;如果不允许注册,应书面说明理由。
 
设立和注册海外基金会代表处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业务范围和公益活动负责人。海外基金会的代表组织应从事符合中国公益事业性质的公益活动。海外基金会应根据中国法律对其在中国大陆的代表处的民事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需要更改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组织和海外基金会代表组织的注册项目,则应向注册管理机构申请更改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会,境外基金会的代表机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构申请取消其注册:
(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终止; 
(二)因其他原因未能继续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目的从事公益活动。
(三)基金会撤销其分支机构或代表处的,应当办理注销分支机构或代表处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
如果基金会注销,则其分支机构和代表处也同时注销。基金会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基金会应当在清算完成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清算期间,除清算外不得进行其他活动。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处和海外基金会代表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由注册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
 
基金会的设立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出于特定的公益目的;
(二)国家公益基金会原始资金不少于800万元,地方公益基金会原始资金不少于400万元,非公益基金会原始资金不少于2项。万元;原始资金必须是注册货币;
(三)适合其活动人员的标准名称,公司章程,组织和专职工作; 
(四)有固定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现有基金会转让:
北京XX慈善基金会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注册资金:200万元
经营范围:资助贫困家庭改善生活、贫困学生就学、贫困患者就医。
 
北京市民政局审批,有效期到2021年的基金会法人牌照转让,稀缺资源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首发网址:http://bj.sojixun.com/zixun/z54872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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