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下半年个人独资核定征收政策持续享受

更新时间:2020-09-01172次浏览| 信息编号:z589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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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不少的朋友都了解,我们国家对企业税收征收时的就算方式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遍适用的查账征收方式,另一种就是核定征收模式。查账征收是根据企业的进项成本,利润等实际情况进行核算的,而核定征收一般是不看成本进项的,税务机关直接给定企业一个应纳税所得率进行计算,一般核定征收的税率比较低。
而核定征收的企业大部分也是因为其规模较小,成立初期,没有完整的账目,资料等,无法供税务机关准确查账,一般适用的企业都是以个人类型的企业为主,如个人独资企业的模式。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独自运营,因此也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在缴纳完个人经营所得税后就可以完税提现支配了。
当前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征收大都是通过地方总部经济园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现的,通过招商引资,企业入驻注册个独企业从而享受优惠政策。
但是一些比较发达繁荣的地方一般是没有这种优惠政策的,因为当地的政府税务都是不缺钱的,全国很多的大企业都在,所以当地没必要来做这个事,但是当地也有一些税负压力大的企业,那么这些企业如何来享受核定征收政策的优惠税率呢?
有很多企业找到《税安》,询问在哪里可以办理呢?在重庆、江西等地的一些经济园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享受到核定征收政策,服务行业核定征收的应税所得率基本都为10%,也就是在不要求进项成本的情况下直接核定其开票额的10%作为利润,然后再对照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经营所得税,所得税率就在0.5%-2.19%。
且在2020年个人独资企业的增值税征收率还可以享受1%的优惠税率,如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当期销售额200万,通过核定征收方式可通过计算得出其应缴纳的税款。
增值税:200万/1.01%*1%=1.98万
附加税:1.98万*6%=0.1188万
个人经营所得税:200万/1.01%*10%*20%-1.05万=2.91万
因此个人独资企业销售额200万时,其综合只需要缴纳5万左右的税收就可以完税了。而且投资人也不需要再缴纳其他个人所得税了。
通过个人独资企业分包主体公司的业务利润,及直接用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承接业务,这部分的业务利润直接进个独中,而且总部经济形式的个人独资企业是不需要企业实地办公的,现在也是信息化的时代,不需要改变原因企业的经营模式等,总之,合理的分包业务,合理的享受优惠税率,合理的降低综合税负。更多详细可关注《税安》,为你排忧解难!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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