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旅行社转让条件

更新时间:2020-09-27144次浏览| 信息编号:z59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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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介绍
一、旅行社资质办理流程:

1、提交申办材料。
2、市旅游局对经营场所、营业设施、设备进行现dao场检查。
3、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本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20万元。

二、根据《旅行社条例》规定:

第二章 旅行社的设立

第六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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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

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B、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

民币;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

(一)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

(二)国内旅行社,交纳10万元。

C、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资格证书;

(五)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

   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三、设立任何类型旅行社,都必须要向相关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将事先准备好的文件呈交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申请获得批准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申请获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营业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营业许可证向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

未取得旅行社业务营业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 办理旅行社公司申办条件: 1、符合旅游业务发展规划; 2、符合旅游市场需要;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4、旅社旅行社注册资本:国际旅行社:不得少于150万元;国内旅行社:不得少于30万元;

 公司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SOHO西区 10号楼 2605  马经理  I570I575779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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