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北京律师事务所需要的材料

更新时间:2021-09-185次浏览| 信息编号:z625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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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时期郑国人邓析不仅法律知识渊博,且能言善辩,他曾经聚众讲学,传授法律知识和诉讼方法,还助人诉讼。春秋时期还出现了代理制度,到了元代,如诉讼当事
人为老弱病残者,也可由其亲属代理进行诉讼。于是社会上一些文人干起了专门为他人写状子及其他文书的营生,民间便出现了“刀笔先生”。他们并不一定都熟悉法
律知识,只不过是凭着读书识字的优势和“见多识广”的经验来进行,但也有的会给当事人出一些如何打官司的主意。以上这些,但远远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律师制度。
后来还是从国外引进了律师制度。

一、律师事务所注册申请条件:

(一)设立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从事律师职业;

2.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3.合伙所的设立人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个人所的设立人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二)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4.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三)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4.有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资产。

(四)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五)律师事务所的住所应当符合屋用途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二份):

(一)全体设立人签署的设立申请书;

(二)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的符合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律师事务所章程;

(四)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还需提交全体设立人协商一致并签名的符合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合伙协议。

(五)设立人名单;

(七)合伙所推荐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会议决议。

(八)住所证明(租赁合同和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等使用证明);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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