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成立典当行经营范围及流程

更新时间:2021-11-01 126次浏览 | 信息编号:z628623  
管理信息
 | 投诉
  • 优惠信息:未填写
  • 地址:朝阳区通用国际中心A座
  • 联系人:冯经理
  • 联系电话: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详情介绍
注册典当行,转北京典当行,咨询顾问:冯经理 典当行业务经营范围 一经批准,典当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质押典当业务; (二)地产抵押典当业务; (三)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 (四)鉴定评估咨询服务; (五)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依法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 典当行不得经营下列业务: (一)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 (二)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及资金拆借; (三)发放信用贷款; (四)未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 典当行不得收当下列财产: (一)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 (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三)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四)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买卖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 四 典当行收当国家统收、专营、专卖物品,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五 当票是典当行与当户之间的借贷契约,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主要依据。 典当行和当户就当票以外事项进行约定的,应当补充订立书面合同。 六 当票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典当行机构名称及机构住所; (二)当户姓名(名称)、住所(址)、有效证件(照)及号码; (三)当物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估价金额、当金数额; (五)利率、综合费率; (六)典当日期、典当期、续当期; (七)当户须知(应当载明典当行和当户的权利、义务)。 七 典当行和当户应当真实记录并妥善保管当票。 八 当票遗失,当户应当及时向典当行办理挂失手续,交纳一定手续费后,可以补办当票。未办挂失手续或者挂失前被他人赎当的,典当行不负赔偿责任。 九 质押当物的估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房地产的估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注册典当行,转北京典当行,咨询顾问:冯经理 朝阳区通用国际中心A座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查看全部北京咨询服务信息
发布发布一条信息北京咨询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