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商店设立所需从业人员的具体要求说明

更新时间:2022-02-0876次浏览| 信息编号:z63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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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优惠信息:文物商店人员要求,文物商店设立要求,文物商店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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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介绍
申请设立文物商店的企业创办者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准循优存劣汰、科学管理、稳步发展、合理布局和有利于文物保护、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的原则。

申请文物商店需要满足的要求和条件,尽详版:

一、申请设立文物商店,应当有5名以上取得中级以上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且符合下列条件:
1.非国家、省级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
2.非参与文物拍卖标的、文物商店销售和文物出入境审核的人员;
3.非受聘于其他文物经营单位的人员;
4.非文物行政部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在职人员;

二、申请设立文物商店的,应当有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且符合下列条件:
1.出资人为非文物收藏单位且无文物收藏单位的投资成份;
2.无外资成份;

三、申请设立文物商店,经营场所面积应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安全防范条件应满足三级以上风险防护级别的规定,消防设施通过当地公安消防主管部门验收。

注:以上要求的具体标准可能根据地域及办理时间不同,可能会存在略微差异的调整,有需可详询,为您提供当下现行政策及办理要求条件内容,同时可为您定制适用的办理方案,我司经手的文物类公司已上百家(文物商店、文物鉴定、文物拍卖),遍布各地,有需可询!

文物商店设立由所在地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文物行政部门进行审批。所在地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就申请人的设施、场所是否符合文物保管及安全条件进行实地检查,对申请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报省文物局审核。

文物商店购买、销售文物,应当记录文物的名称、图录、来源、文物的出卖人和买受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以及成交价格,并报省文物局备案。省文物局依法为其保密,并将该记录保存75年。文物商店销售的文物清单,在销售前应通过所在地省辖市或直管县(市)文物行政部门初审后报省文物局审核。对允许销售的,省文物局在文物上作出许可销售标识。
首发网址:http://bj.sojixun.com/zixun/z63534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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