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更新时间:2022-03-2843次浏览| 信息编号:z638756  
管理信息
 | 投诉
  • 优惠信息:未填写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8号优士阁大厦1107
  • 联系人:牛洋
  • 联系电话: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 联系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详情介绍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电视节目作为一种娱乐方式帮助我们度过了很多闲暇时间,那么,您知道从事一些专题报道、专栏纪录片、综艺节目、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节目的制作,以及这些节目制作完成后的版权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都得要申请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审批部门:各地广播电视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两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办理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以及取得相应的资格证、学历学位证明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公司应是内资公司;
5、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所需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先办营业执照再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2、公章;
3、公司章程(带工商查询章);

4、法人、股东身份证明材料;
5、三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取得职称资格证等;
6、场地证明文件(屋产权证和房屋租赁合同)。
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节目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
依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第八条 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广电总局审批;其他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我公司可以办理北京和其他一些城市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替您节省时间,如果有这方面的需求,欢迎咨询
首发网址:http://bj.sojixun.com/zixun/z638756.htm
查看全部北京咨询服务信息
发布发布一条信息北京咨询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