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设立国内旅行社新要求

更新时间:2022-04-2276次浏览| 信息编号:z64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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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介绍
2022年4月12日起,北京市暂退保证金比例由80%提高至100%,在暂退范围内的本市旅行社可继续申请暂退至上述比例保证金,补足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新设立的旅行社可暂缓交纳保证金。
国内旅行社设立流程:
1、给公司起个名称,核名;
2、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
3、法人,股东,监事等材料;
4、股东出资比例;
5、办理工商登记,获得营业执照。
新设立一家国内旅行社要求:
1、注册资金30万以上,保证金可以暂缓交纳,补足期限2023年3月31日;
2、商用注册地址;
3、至少三名导游,有导游证的,一名会计,有会计证的,人员没有,我公司可以提供;
4、经营范围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
《旅行社条例》第十七条,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旅行社可凭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减少其质量保证金,该法规不因政策调整而改变。
有需要办理的,欢迎咨询。
公司的业务包括:保安服务许可,道路货物运输许可,人力资源许可,劳务分包资质,劳务派遣,文物拍卖,广播电视许可,营业性演出许可,无行政区划无行业核名等。
首发网址:http://bj.sojixun.com/zixun/z6407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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