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转注销案例分享,吊销≠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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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转注销案例分享,吊销≠注销!!!
最近办理了一家07年就被吊销的企业,客户以为吊销=注销,一直到现在也没有管过,直到受到影响了才找过来想要注销!
这家公司比较符合吊销后长期未注销的特征,所以拿出来举例:
特例1:时间跨度长导致公司所有章证丢失!有关公司的材料是一无所有!
特例2:法人(股东)改名,与之前注册时所登记的姓名不一致。
正常公司注销流程:
1、北京E窗通平台发布注销公告(公告期45天);
2、注销税务;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注销手续,由税务部门出具清税证明;
3、如有分支机构需要先行办理分支机构的注销手续,取得分支机构的注销证明;
4、公示期满后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主体注销!
上述案例企业需要解决的相关问题!
1.企业吊销时限久,无法登录企业E窗通公示系统,无法线上公示注销!
解决方法:需要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注销公告,同时由于章证遗失需要一并登报遗失!(公示期限45天);注意:因为法人(股东)改过名,登报时个人信息,一定要加上个人身份证号
当前针对于吊销满三年企业有简易注销流程,可将公示期限缩短为20天!不过据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人员所述7月1日后公示期限均将改为60日!
2. 因长时间未进行申报纳税,已被纳入“非正常户”,同时电子税务局也无法登录
解决方法:税务局现场申请转为“正常户”,因为长时间未申报纳税,也会缴纳800-2000罚款。(如有税未交,滞纳金和罚款就够喝一壶的。)
在税务系统恢复正常后,补齐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税报表后,再进行税务注销。
营业执照吊销转注销登记提交材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报告;
3.确认清算报告的股东会决议或决定;
4.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遗失提供遗失公告)
5.税务部门出具提供的清税文书;
6.如公章遗失提供遗失公告并提交遗失声明。
在这里奉劝各位,一定要明白企业吊销不等注销,有些懂一点的人知道的是工商吊销后加入的黑名单有期限限制,几年以后就不受影响,但同时你也要知道的是税务局的风险纳税人可是终身制,因为税务未及时申报是有罚款的!处罚未处理相当你一直在欠税,无论是过十年还是二十年,你一直在税务局的非正常名录里挂着。随着各部门信息互联并与个人信用体系挂勾,以后对你的影响会是方方面面的,被吊销的企业或者不再经营的执照,一定要及时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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