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优惠信息:未填写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京汇大厦2106室
- 联系人:李女士
- 联系电话: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 联系QQ:

详情介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586号修改)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办理社保相关业务,只需要一键拨打。
联系方式:骏伯人力集团北京分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手机:18311378431
办公QQ:2933862976
办公E-mail: 2933862976*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京汇大厦2106室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发布发布一条信息北京咨询服务信息>>

- Sojixun32601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注册时间:2017-10-16
- 该用户的其他信息
- 北京quan威办社保机构代办社保好处
- 医疗期内终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 查看TA发布的更多信息 >
北京附近咨询服务
- 朝阳咨询服务
- 海淀咨询服务
- 东城咨询服务
- 西城咨询服务
- 丰台咨询服务
- 宣武咨询服务
- 崇文咨询服务
- 石景山咨询服务
- 门头沟咨询服务
- 大兴咨询服务
- 怀柔咨询服务
- 顺义咨询服务
- 通州咨询服务
- 昌平咨询服务
- 密云咨询服务
- 延庆咨询服务
- 平谷咨询服务
- 房山咨询服务
- 其他咨询服务
赞助商广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