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工伤职工还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更新时间:2018-01-17 97次浏览 | 信息编号:z72285  
管理信息
 | 投诉
  • 优惠信息:未填写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京汇大厦2106室
  • 联系人:李女士
  • 联系电话: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 联系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详情介绍
作为员工,你最怕听到什么呢?当然是公司破产啊! 企业破产已经是噩梦了,还要遇上工伤,简直就是雪上加霜! 那么,企业破产,工伤职工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案例 方某是某物业管理公司的一名职工。某日,方某在下班途中遭遇祸,经医院抢救无效次日死亡。 事故发生后,公司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后依法作出认定方某死亡属工伤的决定。 但是,接到认定决定不久,公司便由于严重亏损、资不抵债而依法被宣告破产。方某家属认为,方某工伤发生在公司破产之前,公司应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公司不同意方某家属请求,方某家属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结果 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符合法律规定,物业公司最终支付了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解析 物业公司认为,企业破产完成注销登记后便失去主体资格,不再具备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因此公司不应再支付方某的工伤保险待遇。 仲裁机构审理后认为,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职工的法定权利。 方某的死亡已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虽然其所在公司破产,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在破产清算时要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因此,物业公司应支付方某亲属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成立十四年,全国300多个网点,50多家分公司,全国多区域服务广泛。商务部接受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依据法律运用社会服务化的方式,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展的以工资、档案管理和社会保险为核心内容的各项代理服务,解决人事管理方面所遇到的问题。 全国人事外包、人事服务外包、人事代理、人事服务、在职服务、人事外包、人事代理服务、人事外包服务、员工管理基础服务、员工管理、员工服务 全国各省市社保代理,北京社保代理公司 上海社保代理公司 北京社保代理公司 深圳社保代理公司 佛山社保代理公司 北京社保代理公司 东莞社保代理公司 社保如何转移 社保跨省转移 全国社保 联系方式:骏伯人力集团北京分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手机:18311378431 办公QQ:2933862976 办公E-mail: 2933862976*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京汇大厦2106室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查看全部北京咨询服务信息
发布发布一条信息北京咨询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