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哺乳期可享受哪些待遇

更新时间:2018-01-22 33次浏览 | 信息编号:z7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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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网友“高艳峰 ”: 有些女职工在婴儿未满一周岁的情况下想请假到一周岁,单位是否可以不同意?女职工哺乳期婴儿未满一周岁应该享受哪些假期待遇? 答   12333: 您好,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令[2016]第3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哺乳期女职工下列劳动保护: (一)不安排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对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不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三)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一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可以一次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或者折合成一定天数使用; (四)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哺乳期可以休假至婴儿满一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医疗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以适当延长该女职工的哺乳期,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如想解决社保公积金问题,请您致电咨询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服务关键词:北京社保代理,全国社保代理公社保代办公司,广州社保办理,办理社保,社保办理公司,社保代缴,社保代交,社保代交公司,社保代理,社保代理公司。 联系方式:骏伯人力集团北京分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手机:18311378431 办公QQ:2933862976 办公E-mail: 2933862976*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京汇大厦2106室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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