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养老关系跨省转移

更新时间:2018-01-29 45次浏览 | 信息编号:z74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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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介绍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应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代理北京办事处社保,代理北京分公司社保,代缴北京分公司社保,代缴北京办事处社保,代买北京办事处社保,代买北京分公司社保,北京社保代理,代理北京社保,代缴北京社保,代买北京社保,北京社保代买,代缴企业社保,北京社保外包,北京社保代理公司,北京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代理北京企业社保,代买北京公司社保,北京社保咨询,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住公积金 联系方式:骏伯人力集团北京分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手机:18311378431 办公QQ:2933862976 办公E-mail: 2933862976*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京汇大厦2106室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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