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中断期间可以报销医疗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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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为我补缴了生病时中断的社会保险费,为什么我的住院费用还是不能报销?”日前,市民孙先生打来咨询电话讲述了他的经历,生病住院时,恰逢单位缴纳社保费不及时而中断了医保缴费,可随后单位就在缴费时补缴了中断期间欠缴的费用,怎么还是无法报销医疗费?这让孙先生很不理解。对此,市社保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医保政策规定,欠缴期间发生的费用,即使补缴后也不能报销。
据孙先生介绍,去年2月他从原单位辞职,同月找到了新工作。工作之初,新单位答应会尽快为孙先生接续社保关系,然而一年多过去了,单位始终没有为孙先生办理社保接续业务,而孙先生自己也没有继续缴费,孙先生的医保缴费就此处于中断状态。
今年5月,孙先生生了一场大病,住院接受治疗一共花了2万多治疗费,因为社保中断缴费,医院无法为他报销。孙先生只好找到单位,要求单位为其支付费用。单位给孙先生的答复是,会马上为他补缴中断的费用,补缴后就可以报销了。因为对该政策不了解,孙先生先在医院结算了费用。今年7月,单位为孙先生补缴了一年多的社保费,将孙先生的社保关系接续了起来。孙先生赶到医院提出报销,医院工作人员告诉孙先生我市实行的是即时结算,这种情况无法报销。
市社保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医疗保险属于现收现付式,需要规避道德风险,在政策的设计上,对新参保和重新参保的人员均设置了三个月的免责期,免责期期间和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也就是说,参保人员必须连续缴费,三个月不缴费即为中断,重新参保后,自重新缴费之月起三个月之内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这之前发生的费用也不能报销。
另据了解,参保职工退休时,如果达不到规定的缴费年限(男25年,女20年),退休后就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如果我市建立医疗保险制度(1999年5月)之后到退休期间连续缴费的,1999年5月之前的工龄可抵顶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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