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办理网文而开展互联网文化业务要受到什么处罚

更新时间:2018-03-2757次浏览| 信息编号:z8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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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网文又称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1、全名: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2、审批机构:北京市文化局(外省叫文化厅)
    3、审批时间:20个工作
    4、有效期:3年,不需要年检。需要提前90天提出续期申请
办理前请咨询:孟经理159=1050=3184

心累的时候,换个角度看世界;压抑的时侯,换个环境深呼吸;困惑的时候,换个角度去思考;犹豫的时候,换个思路去选择

未办理网文而开展互联网文化业务要受到什么处罚?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七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提供,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高不超过30000元;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责令暂时关闭网站。
办理前请咨询:孟经理159=1050=3184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首发网址:http://bj.sojixun.com/zixun/z836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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