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基金会的基本条件都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9-05-2120次浏览| 信息编号:z255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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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

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

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六)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七)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非公募基金会设立的流程如下:

1.《基金会设立申请书》

2.基金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4.《基金会章程核准申请表》

5.基金会章程

6.《基金会理事会会议纪要》

7.资金来源单位或个人的捐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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