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如何申报

更新时间:2021-03-29190次浏览| 信息编号:z6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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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介绍
1、职工教育经费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对于在2008年度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2、业务招待费如何进行会计及税务处理?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外赠送的带有本公司标识(商标、公司名称、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等)自产产品,或专门制作的外购礼品,应作为业务宣传费处理。若无任何标识,应作为捐赠支出。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的以外捐赠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2)业务招待费属于交际应酬性质,统一在管理费用科目列支,不得在其他科目支出。
 (4)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属于开办费的一部分,无比例限制,与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期一次性扣除。
(5)企业在清算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不受比例限制,在计算清算所得时,全额扣除。
(6)2007年底前新办内资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第一笔收入之前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可结转以后3年在税法的标准范围扣除。允许在2008年至以后年度调减的金额与本期实际发生额的60%之和,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额的5‰。
3、广告宣传费如何进行会计及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捐赠支出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公益性捐赠及赞助支出,不得扣除,其他公益性捐赠不得超过当年会计利润的12%。
5、以前年度少计或多计应纳税所得,如何作税务处理?
税法要求纳税人准确地计算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得将以前年度少计的所得额直接并入本年度所得,也不得将以前年度多计的所得税冲减本年度所得。
6、职工出差餐费能否列入业务招待费?
  出差餐费属于雇员个人消费,并非招待客人,因此不得列入业务招待费,也不得由公司报销。企业可以根据内部管理规定,向员工支付误餐补助或差旅费津贴。企业支付给雇员的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总额,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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