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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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介绍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的要求,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就住房公积金年度(7月1日至6月30日,下同)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继续执行5%至12%的缴存比例政策。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时进行缴存比例的调整。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33891元,具体缴存比例对应月缴存额上限见附件。
自9月1日起,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42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94元,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计算借款申请人贷款金额所使用的月基本生活费标准按1694元执行。
附件: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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