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民办学校申请流程

更新时间:2019-01-10333次浏览| 信息编号:z17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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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办理民办学校申请资格

民办学校申请流程

申请举办民办学校(含初中小学、幼儿??园、非学历教育机构,下同)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公民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举办民办学校所投入的资金,须为非国家财政性经费。拟举办的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须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

  审批程序

(一)申请立项(申请办学须提交以下材料)

1.办学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拟办学校的名称、办学地点、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培养目标、班级设置、师资、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收费标准、学历教育教学辅助用室的设置和设施设备配置情况等;

2.办学可行性论证报告(含周边同类型教育机构的设置情况);

3.办学场地方面的有关材料:自有用地的提供办学场地的权属证明(应包含用地面积和总建筑面积)、租用校舍场地的提供出租人出租的办学场地的权属证明(应包含用地面积和总建筑面积)及租赁意向书,若权属证明未能反映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可委托市城市规划设计院等有资质的部门进行屋面积和用地面积现状测量(中小学、幼儿园提供)。(有关要求:占地面积(同一校区):小学不少于10000㎡、初中不少于10000㎡、义务教育阶段九年制学校不少于15000㎡、幼儿园不少于1500㎡、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不少于5000㎡;建筑面积:小学不少于6000㎡、初中不少于6000㎡、义务教育阶段九年制学校不少于10000㎡、幼儿园不少于850㎡、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不少于2000㎡、培训中心不少于300㎡;运动场地(户外)面积:初中不少于5000㎡、小学不少于5000㎡、义务教育阶段九年制学校不少于6000㎡、幼儿园不少于800㎡;办学规模:按实际办学条件核定。备注:经过规划部门批准的公建配套幼儿园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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