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前置条件

更新时间:2019-05-29 229次浏览 | 信息编号:z78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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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介绍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前置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联系人:廖先生  13366983Oz4                                             廖先生  13366983Oz4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未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坚决禁止境外资金以各种方式变相进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领域. 5、其营业执照登记内容需含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范围. 通州区审批一个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准备的资料如下: 1、申请机构的申请报告一份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特别是股权构成和资金来源)企业登记所在地工商局提档章程.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4、主要人员材料:法定代表人简历,公司股东信息,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6、申请机构的无外资承诺书 7、时间:40个工作日 专业人员:编导、摄像、动画、播音主持 专业院校:中戏、北电、上戏、川音南艺 审批部门:北京广播电视局 办理事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审批 许可范围:电视剧,综艺节目,专栏专题,动画,短视频节目,网络剧,微电影,自媒体,广播剧,纪录片,电视广告等内容. 影视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拍电视剧,网络剧立项用于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乙种制作权限. 电影方面:取消电影摄制许可证改为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立项,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分网大电影和院线电影,涉及需要审批的内容为电影发行许可证,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涉及的经营范围为营业执照增加电影发行,分市内发行和全国发行两种,电影公映许可证. 电视动画:电视剧有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电视动画有动画片发行许可证也分院线和网络平台播放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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