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口腔诊所开办标准要求

更新时间:2018-06-26369次浏览| 信息编号:z105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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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口腔诊所开办标准要求
中企助立投资咨询事务所是一家专业从事朝阳区口腔科门诊审批、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药店注册代办、诊所代办审批、中西医门诊部审批、代理业务的资深团队。您在遇到以上问题,随时请致电咨询
一、人员
(一)医师。
1.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2.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医师。
3.设4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护士
1.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2.每增加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
二、
(一)设1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不少于60平方米;设2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每台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二)诊室中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
(三)房屋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三、设备
(一)基本设备。
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高压灭菌设备。
(二)急救设备。
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氧气瓶、人工呼吸器。
(三)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附手术灯1个、痰盂1个、器械盘1个)1台,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吸唾装置1套,三用喷枪1支,医师座椅1张,病历书写桌1张,口腔检查器械1套。诊疗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四、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北京市口腔诊所开办标准要求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首发网址:http://bj.sojixun.com/zixun/z10577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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