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餐饮服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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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介绍
北京市海淀区餐饮服务许可证
专业代办北京市餐饮服务许可证
关于《餐饮服务许可证》启用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起启用《餐饮服务许可证》。现就许可证的启用及发放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6月1日起,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申请新发、变更、延续、补发许可证的,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经营者在2009年6月1日前已经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按有关规定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餐饮服务许可按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业态和规模实施分类管理。分类方式如下:
(一)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是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1.特大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
2.大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
3.中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
4.小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人以下(含75座)以下的餐馆。
如面积与就餐座位数分属两类的,餐馆类别以其中规模较大者计。
(二)快餐店:是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单位。
(三)小吃店:是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
(四)饮品店:是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单位。
(五)食堂:是指设于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工地等地点(场所),供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单位。
四、《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类别、许可证号、发证机关(加盖公章)、发证日期、有效期限及备注等内容。《餐饮服务许可证》式样有关问题的说明和填写指南见附件1、2。
五、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依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和本省(区、市)餐饮服务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加强本辖区餐饮服务许可工作,严格按本通知要求的式样、内容印制和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做到餐饮服务许可工作有序开展、依法公正。
六、食品摊贩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执行。
环保审批:
一、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第14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
1、属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实行先报批后建设制度。由报建单位通过县环保局提出建设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经市环保局审批后方准进行建设。
2、属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实行承诺报批制度,由报建单位通过县环保局向市环保局提出建设要求,签订环境影响评价合同,做出污染防治承诺,经市环保局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
3、属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实行即报即批制度。由报建单位向县环保局提出建设要求,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县环保局即批准该项目进行建设。
二、报送材料:
1、工业类项目:a、项目批文;b、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必须含厂址、地理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建设规模、工艺流程、排污情况和污染防治初步方案)。
2、房地产项目:a、项目批文、b、项目地理位置图及平面布置图;c、污水、垃圾、油烟、噪声、粉尘等污染排放情况及防治初步方案。
三、办理时限:
1、属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按上级环保部门规定的时限办结;
2、审批环境影响登记表,即报即批。
四、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 材料初审--> 现场勘察--> 项目审批(核定允许排污量、专家评估、公示、批文)--> 颁发《临时排污许可证》--> 竣工验收(公示)--> 颁发《排污许可证》
承办单位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专业代办北京市丰台区餐饮服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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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有任何不懂得问题可以找我 您的贴心管家:赵鹏凯1517635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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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办北京市餐饮服务许可证
关于《餐饮服务许可证》启用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起启用《餐饮服务许可证》。现就许可证的启用及发放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6月1日起,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申请新发、变更、延续、补发许可证的,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经营者在2009年6月1日前已经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按有关规定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餐饮服务许可按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业态和规模实施分类管理。分类方式如下:
(一)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是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1.特大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
2.大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
3.中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
4.小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人以下(含75座)以下的餐馆。
如面积与就餐座位数分属两类的,餐馆类别以其中规模较大者计。
(二)快餐店:是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单位。
(三)小吃店:是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
(四)饮品店:是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单位。
(五)食堂:是指设于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工地等地点(场所),供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单位。
四、《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类别、许可证号、发证机关(加盖公章)、发证日期、有效期限及备注等内容。《餐饮服务许可证》式样有关问题的说明和填写指南见附件1、2。
五、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依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和本省(区、市)餐饮服务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加强本辖区餐饮服务许可工作,严格按本通知要求的式样、内容印制和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做到餐饮服务许可工作有序开展、依法公正。
六、食品摊贩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执行。
环保审批:
一、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第14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
1、属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实行先报批后建设制度。由报建单位通过县环保局提出建设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经市环保局审批后方准进行建设。
2、属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实行承诺报批制度,由报建单位通过县环保局向市环保局提出建设要求,签订环境影响评价合同,做出污染防治承诺,经市环保局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
3、属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实行即报即批制度。由报建单位向县环保局提出建设要求,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县环保局即批准该项目进行建设。
二、报送材料:
1、工业类项目:a、项目批文;b、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必须含厂址、地理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建设规模、工艺流程、排污情况和污染防治初步方案)。
2、房地产项目:a、项目批文、b、项目地理位置图及平面布置图;c、污水、垃圾、油烟、噪声、粉尘等污染排放情况及防治初步方案。
三、办理时限:
1、属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按上级环保部门规定的时限办结;
2、审批环境影响登记表,即报即批。
四、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 材料初审--> 现场勘察--> 项目审批(核定允许排污量、专家评估、公示、批文)--> 颁发《临时排污许可证》--> 竣工验收(公示)--> 颁发《排污许可证》
承办单位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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