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的看待国企混改

更新时间:2023-03-0250次浏览| 信息编号:z643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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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都存在一些误区。 有人把它奉为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有的地方和企业贸然前行,盲目跟风,有的地方和企业犹豫不决、犹豫不前。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正确看待和有效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呢?

国有企业混改的存在性和必要性

在我国,国有企业是推进国家现代化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 他们是体现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性质和优越性的微观经济主体。 它们是我们党和国家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 新中国成立70年来,虽然国有企业的职能和组织形式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发生了变化,但国有企业作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发挥的上述重要作用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建设始终是一贯的。 无论改革开放前还是改革开放后,国有企业在中国的重要性和特殊地位都不容置疑。 但是,国有企业从过去到现在一直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毫无疑问,国有企业的改革任重而道远,十分紧迫。 特别是进入新时期,面对复杂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和国内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国有企业需要深化改革,更好发挥中流砥柱作用,切实肩负使命。创新驱动发展和高质量发展,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规律要求,进一步适应国际竞争。

为此,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按照这一精神,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和新时代的重要突破口,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主攻方向和基本目标。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本质是什么? 国企为什么要进行混改? 国有企业要不要混改? 这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认真思考和回答的根本问题。

关于国有企业混改的性质。 首先,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本质上是公有制的多元化。 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社会生产关系的核心。 一种生产资料所有制确立后,通过什么样的微观主体和载体,以什么样的具体组织制度形式,使其生产关系得以体现和有效发挥作用,也就是产权的问题。所有权的实现形式。 同一所有制可以有不同的实现形式。 同样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全民所有制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如传统的国有国有企业、承包企业、产权单一的公司制企业、国有资产、国有企业等。自有资本。 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资本所有者权益也是公有制经济的一种实现形式和存在形式。 其次,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质上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多元化。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大理论创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通过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共同构成了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微观基础,共同构成了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微观基础。支持中国的经济发展。 第三,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核心是在企业内部整合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共同发展。 从这个角度看,改革后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也是一个企业内部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具体体现。 总之,国企混改本质上是通过改革,使国有经济与其他所有制经济相结合,共同发展进步,使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在一起,最终实现不同的所有权。 合作共赢。

论国有企业混改的必要性和意义首先,国企混改有利于盘活或激活、激发微观主体的活力。 虽然经过40年的改革,我国国有企业活力明显增强,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主发展、自主创新的新型国有企业。自律,但仍存在效率不高、活力不足等问题。 激发国有企业活力,提高资本回报率。 二是国有企业混改有利于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 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适应或相结合,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键问题。 混合所有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所有者缺位的问题,进一步促进了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等公共经济部门与市场的有效对接。 这对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具有关键作用。 三是国有企业混改有利于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同步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力,建设世界一流企业。 在我国,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国有资产与私有资产从来不是对立的,而是相互依存的共生关系。 当前,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普遍缺乏全球竞争力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品牌,迫切需要做强做优。 但依靠自身实力有很大的局限性,合作共赢是必然选择。 尤其是现阶段,国有和民营企业、国有和民营资产更应该团结起来取暖,一起应对。 混合所有制改革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国有民营资本的共同发展提供了可行的解决方案。 民营企业的活力和国有企业所拥有的独特资源,形成了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总之,正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所指出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扩大国有资本功能,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价值、竞争力的提升,有利于各类所有制资本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国有企业混改配套机制和原则

但必须承认,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不可能自然而然地达到上述效果和目标,也不能操之过急,也不会一蹴而就。 这就需要在做好顶层制度设计和出台相关扶持政策的同时,大力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在必要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企业家的企业家精神和主观能动性。 混合所有制改革取得成功的企业充分发挥了企业家的作用,激发和保护了优秀的企业家精神。

国有企业混改的配套改革和制度主要包括:一是建立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 国企混改从根本上说是资本逻辑的改革。 从过去管人、管事、管资产,到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是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的前提和条件。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顺利推进。 二是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建立科学合理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 真正的职业经理人制度应该与市场化的薪酬体系相对应,激发职业经理人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是建立容错机制。 国有企业改革是一项前所未有的事业,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 在这个试错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失误或偏差,混改也不例外。 由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企业性质、国有资产流失等敏感问题,稍有不慎就会引发很大争议。 因此,作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动者和责任人,政府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业领导无疑肩负着更大的责任。 风险让一些政府部门和企业负责人按兵不动,采取观望甚至回避的态度。 在艰难的改革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下,他们担心“做得太多,错误太多”,干脆“不吃、不拿、不干”。 为有效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需要建立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容错机制,激发责任和创业精神,保障改革。

为实现上述预期目标和效果,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市场化和竞争中性原则。 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相关主体要自觉参与和干预。 政府可以提供必要的监督和服务,但不能进行行政干预。 有关部门要本着竞争中性的原则,公平对待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切实维护各自合法权益。 二是追求盈利和“人民共同进步”的原则。 无论国有资本还是民营资本,追求盈利是他们的共同特点。 争取一定合理的投资回报率和资本保值增值是国有企业混改成功的必要条件。 国有企业混改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该是让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同时做强、做优、做优,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不能偏袒一方或忽视另一方,以牺牲一方利益换取另一方利益。 三是以扩大国有资本功能、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产业结构为原则。 一方面,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将更加优化合理。 宜进则进,宜退则退,不可逆; 另一方面,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断优化升级产业结构,必须发挥国有资本的主导作用,弥补市场失灵,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态文明建设。 、绿色环保产业。 四是保障员工权益、充分发挥员工主人翁意识的原则。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要注重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充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同时,要增强他们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充分调动他们参与改革的热情和兴业干部的积极性。

国有企业混改的前提和保障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以分类改革为基础。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主要有三个途径:一是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二是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投资民营企业。 三是实行员工持股制度。 每种方法都适用于不同的行业和业务类型。 例如,员工持股制度旨在建立一种长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适用于人力资本和技术要素密集的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技术服务企业等。 因此,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业应从实际出发,根据行业属性、企业层面和业务特点,科学、理性、有序、稳健推进,切忌全面开花、操之过急。

不是所有的国有企业都适合混合所有制改革,也不是所有的国有企业都适合同一个改革方案。 要根据国有企业的具体行业和特点,选择是否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确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做到一企一策,因地制宜。 比如少数涉及国家安全的国有企业,必须采取国有独资形式,不需要混改。 对于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母公司层面采用国有独资,子公司层面采用混合所有制,更有利于加强国有资本的控制,提高效率的投资业务。 其他适合混合所有制发展的国有企业也有国有绝对控股、国有相对控股、国有参股等多种混合形式。 具体采取何种形式,只能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在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特定行业,要慎重开展混改。 如果推进混改,国有股也应该是吸引非公有资本进入的主体; 充分竞争的领域,不一定需要国有资本控股。 相反,它应该侧重于引入以市场为导向的机制。 总之,“宜管则管,宜参与则参与”,有事可做,有事不该做。

此外,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关键是以“混”促“改”。 “混改”不仅仅是“混”,关键是要在“混”的基础和过程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科学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激发和保护创业精神。 成功的国有企业混改,既要保障国有资本所有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国有资产的利润转移和流失,又要确保非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参与混改的资本所有者不受侵害。 公司内部全体员工的权益和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为此,不仅要建立健全相关产权保护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还要加强党的领导,妥善处理好“新三会”与“老三会”的关系。协会”,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国有企业在混改过程中需要重新设计激励相容机制,使新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平衡不同的利益相关者,通过利益平衡满足不同主体的合理利益诉求,最大限度地创造企业价值。 因此,公司治理模式的优化也是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一步。 在混合所有制改革和企业发展过程中,要考虑建立长效激励机制,调动企业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

成功推进国有企业混改应注意三大问题

一是激发民营企业参与混改的积极性。

激发非国有资本参与混改的动力是混改实施的关键因素。 混改决定出台后,部分民营企业家对参与混改表示担忧。 应该说,民营企业家的顾虑是可以理解的。 他们担心参与混改后,自己没有话语权,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只有消除潜在投资者的这些顾虑,稳定他们的预期,他们才会有动力参与混改。 这就要求健全完善严格的产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保护制度,依法平等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投资者的财产权益。 侵权”原则。 建立清晰的进出机制,确保资金流动以投资人经营战略和商业价值为导向,按规则自由进出,确保各类资金进出自由。 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各股东合法权益和话语权,确保混合所有制企业市场化运作。不受不合理的行政干预。 适合民营企业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要在加强监督管理的同时,大胆下放国有资产控制权。 对于不适合民营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应通过制度设计赋予非国有资本投资者相应的知情权、决策权和参与权,确保其能够真正有效参与公司治理和管理。 否则,即使非国有资本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混改,对企业的发展也没有实际意义。 没有混改的实质,只会打着混改的旗号,达不到改革的预期效果。

二是选择合适的战略投资者和合作伙伴。

国有企业混改在激发非国有资本投资者积极性和积极性的同时,还必须注重非国有资本的质量和配套。 首先,混改企业要选择具有相同愿景和目标的投资者。 要选择有远见、有责任感、有奉献精神的战略投资者参与混改。 其次,要对拟入驻的非国有资本进行评估审查。 吸引非国有资本向国有企业投资,还涉及非国有资本的资质和信用条件,以及与非国有资本混合发展的可行性。 为实现既定的发展目标而改变。 因此,有必要建立非国有资本资质和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对非国有资本质量、合作诚信度、债权债务关系等方面的审查。 第三,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投资者与国有企业具有互补性。 混合所有制改革吸纳的非国有资本也必须与原国有企业的条件相匹配。 国有企业在引入战略投资者时,还需要慎重考虑对方的行业地位是否稳固,双方的合作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三是混改要加强各类投资人在文化、管理、技术等方面的深度融合。

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的正式“混搭”,自然无法产生“1+1>2”的效果。 只有通过文化融合,实现两者的实质性“结合”,才能实现预期的发展目标。 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都有自己不同的企业文化。 他们在价值观、经营理念、管理方式、社会责任意识、创业精神等方面具有共性,但也存在明显差异。 以管理方式为例,国有企业的用人机制带有行政色彩,部分管理者在企业管理中表现出一定的官僚作风; 许多民营企业在管理上往往存在家长式作风,人事制度随意性强、主观能动性强。 因此,为防止因文化差异引起的摩擦和冲突,降低企业内部的交易成本,必须注重投资者或不同所有制企业的文化融合。 引入非国有资本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只有形成统一、系统的企业文化,才能使各类投资者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 再好的资源,如果各类投资主体没有共同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那么各方的优势互补也就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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