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设立,收购及转让

更新时间:2023-04-1341次浏览| 信息编号:z64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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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介绍
一、旅行业务经营许可条件办理
1、办理旅行公司需要公司名称里含有旅行社字样。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为商业用途,应满足申请人经营的业务需要,没有具体面积要求);
3、注册资金需要大于等于30万元(出境旅行社要求大于等于150万元);
4、具有相关经验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至少有三人具备导游证书);
5、具有必要的业务设施(2部以上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电脑);
注意: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开立质量保证金专用账户,存入20万元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后期升级境外旅行社需要140万元保证金)。
二、办理旅游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1、设立申请书;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财务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金验资证明;
4、地产权证明及经营场所租赁合同;
5、营业设施、设备证明;
6、出资人身份证明;
7、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履历表、任职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8、公司章程;
9、银行存入保证金证明文件或银行担保证明文件。
首发网址:http://bj.sojixun.com/zixun/z64452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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