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伤人员护理费用上调

更新时间:2017-12-14 31次浏览 | 信息编号:z66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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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通知,对因工致残1—4级的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进行调整。新标准将从7月1日起开始实施。   据介绍,本次调整的范围涉及2016年12月31日前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   调整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3231.5元的,调整到3231.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2585.2元的,调整到2585.2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1938.9元的,调整到1938.9元。   据悉,调整护理费所需费用,参加北京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关键词:因公外出、工伤认定、社保代理、代理社保、社保代买、公司代办、代发工资、福利外包、工伤认定、工伤申领、工伤鉴定、工伤等级 骏伯人力集团全国网点300多个,覆盖全中国大陆31省份!提供全国范围内的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社保及公积金代缴、工资代发、人才派遣、业务外包等服务! 联系方式:骏伯人力集团北京分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手机:18311378431 办公QQ:2933862976 办公E-mail: 2933862976*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京汇大厦2106室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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