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公司不给缴纳社保属违法行为
- 优惠信息:未填写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京汇大厦2106室
- 联系人:李女士
- 联系电话: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 联系QQ:

详情介绍
【市民反映】上周市民袁先生来电反映,他工作已经2个多月了,但试用期没有社保。
【记者探访】“我上班已经过了试用期了,我想咨询试用期是不是没有社保。”袁先生告诉记者,他在一家公司工作,工作已经2个多月,试用期规定是1个月,目前已经过了试用期,也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人事部门的相关人员说缴纳社保要等老总批示,之后又告知补缴社保只是正式上班期间的社保,不包含试用期的。他不知道公司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
【部门回应】记者咨询了劳动部门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回复,用人单位一旦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试用期尽管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协商约定的考察期,但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中,也就是说,劳动者实际上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为试用期劳动者缴纳社保属违法行为。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成立十四年,全国300多个网点,50多家分公司,全国多区域服务广泛。商务部接受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依据法律运用社会服务化的方式,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展的以工资、档案管理和社会保险为核心内容的各项代理服务,解决人事管理方面所遇到的问题。
全国人事外包、人事服务外包、人事代理、人事服务、在职服务、人事外包、人事代理服务、人事外包服务、员工管理基础服务、员工管理、员工服务 全国各省市社保代理,北京社保代理公司 上海社保代理公司 北京社保代理公司 深圳社保代理公司 佛山社保代理公司 北京社保代理公司 东莞社保代理公司 社保如何转移 社保跨省转移 全国社保
联系方式:骏伯人力集团北京分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手机:18311378431
办公QQ:2933862976
办公E-mail: 2933862976*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京汇大厦2106室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发布发布一条信息北京咨询服务信息>>

- Sojixun32601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注册时间:2017-10-16
- 该用户的其他信息
- 北京quan威办社保机构代办社保好处
- 医疗期内终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 查看TA发布的更多信息 >
北京附近咨询服务
- 朝阳咨询服务
- 海淀咨询服务
- 东城咨询服务
- 西城咨询服务
- 丰台咨询服务
- 宣武咨询服务
- 崇文咨询服务
- 石景山咨询服务
- 门头沟咨询服务
- 大兴咨询服务
- 怀柔咨询服务
- 顺义咨询服务
- 通州咨询服务
- 昌平咨询服务
- 密云咨询服务
- 延庆咨询服务
- 平谷咨询服务
- 房山咨询服务
- 其他咨询服务
赞助商广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