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基金会的基本条件

更新时间:2019-05-235次浏览| 信息编号:z26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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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

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

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六)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七)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非公募基金会设立的流程如下:

1.《基金会设立申请书》

2.基金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4.《基金会章程核准申请表》

5.基金会章程

6.《基金会理事会会议纪要》

7.资金来源单位或个人的捐资证明 

慈善基金会,指的是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组织性的个人、企业或者是社会团体,利用自
己的力量筹集各方面的资金等无偿帮助一些弱势群体所成立的慈善机构,统一称作为
慈善基金会。根据性质不同,慈善基金会分为两种形式:公募和非公募,企业的慈善
基金会形式属于后,即基金会没有向社会筹集捐款的权利。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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