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北京电影剧本备案及企业广播节目制作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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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电影局的规定,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的流程如下:

备案准备:制片单位在电影拍摄前,需向相关电影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电影剧本(梗概)的备案手续。

提交材料:办理备案手续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拟拍摄影片的备案报告。

不少于一千字的电影剧情梗概一份。对于涉及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名人和文化名人等特殊题材的影片,需要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三份,并征求省级或中央、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电影剧本(梗概)版权的协议(授权)书。

备案程序:

制片单位向广电总局或实行属地审查的省级广电部门提出备案。

广电总局或省级广电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发放《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

审查与反馈:如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意见,制片单位可按备案的电影剧本(梗概)进行拍摄。如有修改意见或不同意拍摄的,需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制片单位。

特殊题材影片:拍摄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影片,需报送剧本立项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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